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包头市委关于做好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摸清我校归国留学人员基本情况,更好地举荐人才、发挥作用,推动留学人员联谊会组织建设,决定开展归国留学人员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在海外高等院校毕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累计不少于十二个月;
3.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累计不少于六个月。
二、具体要求
1.请各院处级党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摸清留学人员基本情况,组织填写附件1《归国留学人员情况登记表》和附件2《归国留学人员情况汇总表》,确保统计工作广泛性、不遗漏。
2.请各院处级党委于6月3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签字盖章)报送至行政楼B41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统战部袁珂OA。
联系人:袁珂 联系电话:5953191,15847202358
附件1:归国留学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2:归国留学人员情况汇总表
党委统战部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