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宗教事务法律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宗教事务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初步构建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宗教事务条例》为主干,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比较全面的宗教事务法律制度体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确立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事务方面的根本原则,是涉及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的总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将涉及宗教的行为规范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为规范和调节宗教与相关社会事务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党内法规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就涉及宗教和宗教工作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事务条例》两部行政法规,与之配套的有13部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13部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
地方性法规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有关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70多部宗教事务方面的法规或规章,如《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
总体格局
当前,我国涉宗教法律规范体系愈益完备,形成了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上下一体、宪法法律与行政法规规章密切配合、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相互贯通的总体格局。